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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禁止疫区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名单(2020年5月19日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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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最新禁止疫区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名单(2020年5月19日更新)
来源:
|
作者:
hkw101306
|
发布时间:
1928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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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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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,
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
,
相关进口企业需留意。
海关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
动植检警[2020]第12号
2020年5月19日
标 题
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
预警事由
近日,印度媒体报道,该国阿萨姆邦近2000头猪出现死亡,经博帕尔国家高安全动物疾病研究所(NIHSAD)检测,确认有关样品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呈阳性。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,防止疫情传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发布本警示通报。
涉及产品
猪、野猪及其相关产品
预警措施
一、
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
。
二、加大对来自印度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。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三、进境船舶、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,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作封存处理,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启封动用。其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
四、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各海关单位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,严格做好检疫工作。
备注
本警示通报在作出相关政策调整前一直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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